第一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是本行业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单位和相关经济组织。关心和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事业,从事检验检测认证相关工作的企业单位。
下列单位可作为单位会员:
1.由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单位。
2.依法登记从事与检验检测相关的企业。
3.鼓励外地检验验测认证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协会。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研讨、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条件;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优先在本会刊物或网站发表文章和信息。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六)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损害行业形象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本会将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