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姚华联合宜昌市电动自行车协会、销售商、市场管理负责人对城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进行突击检查。同时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积极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要求城区和县市区交警大队车管部门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主要为外卖快递人员、工薪上班族、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学生等低收入群体,对象特殊,要主动靠前、热情服务,及时解决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便民措施不够完善、配套设备不够齐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延伸阅读
一、上牌条件
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规范》调整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认定标准,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驶。
因此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主要看是否符合“新国标”和“3C”认证。
二、上牌时间
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持相关材料就近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三、上牌材料
1、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3、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注意:对查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
车主提问: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能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
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车主提问: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遗失的怎么办?若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
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遗失
需找经销商补办